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税四字[1990]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水运交通起步晚,设备简陋,经济效益低的情况,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困难,促进我省水运生产发展,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征免税问题,由地、州、市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情况,审批减免,并将其减免情况报省局备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