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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级有关单位,各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省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 循环机制,实现"以矿养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精神,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设立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拟定了《云南省地质 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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