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监管办法省局以后下文补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