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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的提醒的公告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3年8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纳税人,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正确填报营业税申报表,将免税收入金额填列到“本期扣除项目额1”栏次中,其计算的应纳税额为“0” 。

例:纳税人月营业额为18000元,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本期项目收入”栏填报18000元,“本期扣除项目额1”栏填报18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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