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预〔2013〕1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我省生态省建设,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制订的《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闽财预〔2012〕116号)停止执行。
附件: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 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