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会〔2014〕3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各有关高校、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修订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同时为确保新旧制度有效衔接,平稳过渡,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一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