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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华中国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时限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6]3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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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时限问题的请示》(惠国税发〔2006〕109号)悉。关于美华中国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工程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时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的规定,同意美华中国建设有限公司在惠州为承包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海石化项目中的水和污水处理工程,按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并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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