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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审核评税实施规程的通知

【时 效 性】 厦地税政二[2000]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纳税申报审核工作,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特制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审核评税实施规程》,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外税分局、集美区局、杏林区局、同安区局、海沧区局等单位应遵照本规程全面组织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其他基层局参照本规程各选2户(直征局选5户)内资企业税源大户试行审核评税,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各基层局应认真组织学习本规程,并将执行审核评税工作与执行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结合起来。

    三、审核评税资料应作为日常征管资料的一部分收集装订、归档完整。

    四、(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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