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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地税发[200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省局在原《浙江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浙江省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2002年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报表修改说明(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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