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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供电机构取得的农电提成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中山地税函[200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农村供电机构取得的农电提成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8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06年01月1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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