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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的通报

【时 效 性】 国税函[2004]8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共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发生退(免)税486.88亿元,其中退税227.82亿元,免抵调库259.06亿元。与前5个月相比,大部分地区6月份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及免抵调库的进度有所加快,但仍有个别地区的退税进度相对较慢,与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新账不欠”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确保实现出口退税“新账不欠”的工作目标,现将截止今年6月底各地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进度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此对照,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按照全国税贸协作会议的要求和总局的工作部署,从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及免抵调库进度,确保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落实到位。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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