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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40号

【时 效 性】 公告2012年第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8月17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印度的磺胺甲噁唑按照下述调整后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一)Andhra Organics Limited公司 17.2%。

  (二)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公司 17.2%。

  (三)其他印度公司(All Others) 36.4%。

  二、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6号和2012年第2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8月1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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