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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令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5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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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基层局应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实事求是开展此项工作。

    二、按照《办法》的规定,我局负责对纯地税户建帐工作进行督促与管理,各区局应对达到建帐标准的纯地税户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清理,要求其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置账簿,对符合建帐条件而没有建帐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逾期仍不改正的,从实从严核定定额。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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