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09〕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
于葆林,男,52岁,中共党员,生前系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仓库保管员。张定华,男,71岁,江西省吉安市4380厂退休职工,现居住在南京市火瓦巷37号103室。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于葆林同志、授予张定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向于葆林、张定华同志学习,大力弘扬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精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不懈奋斗。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