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时 效 性】 厦地税政一[2000]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集美区地税局:

    福建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集美承接工程,来文要求明确建筑业纳税地点。

    根据《关于"建筑业"征收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一[1994]1号)规定,该公司在岛外承接工程应缴营业税应当到机构所在地即向直征局缴纳。请你局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