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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并增补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9]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并增补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函》(京发改[2009]345 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新确认并增补部分北京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京发改[2009]537 号)转发给你们,京发改[2009]345号文中附件所列“北京三力水泥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特种水泥厂、北京赛阳特种水泥制造厂”自税款所属2009年3月起不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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