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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综[1990]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央驻京各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我局京财综(1989)2173号文中规定,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我市统一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现考虑到部队系统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部队系统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使用部队规定的收费票据。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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