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京财综[1990]171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中央驻京各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我局京财综(1989)2173号文中规定,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我市统一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现考虑到部队系统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部队系统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使用部队规定的收费票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