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 ] 960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3年9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