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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4]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一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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