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函[2000]10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各市、县局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对所辖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全额按15%的税率就地预缴入库。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OO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