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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2005]1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5]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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