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5]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