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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8]1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仅省盐业公司一家。其他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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