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06]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