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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函[2009]2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z2009{3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所得税处)。

  2009年8月5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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