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2]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0号)规定,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4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你市江阴虹桥南路营业部2001年度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