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2]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0号)规定,同意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40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你市江阴虹桥南路营业部2001年度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5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