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6]8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免征江西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饶地税发[2006]39号)收悉。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属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省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4415403.48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