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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列国家定点生产边销茶企业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8]2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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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民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九五”期间全国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经字[1998]200号)规定,增列邛崃市笔山茶厂为国家定点生产边销茶企业。

    为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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