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吉银发[1998]3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吉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省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各市州外经贸委、国家税务局: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亏损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3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银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确定支持对象,按本通知要求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逐步扭亏为盈,摆脱困境。
二、各级银行、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封闭贷款”的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各级银行、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的同时,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附: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实行封闭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