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税流发[1994]3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问题,我局曾以晋税明电[1994]1号转发各地执行在案,最近又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