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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3]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八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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