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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1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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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省级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的请示》(盐政发〔201224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省级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有关政策。

二、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7.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海堤复河,南至四级航道,西至纵十路,北至通港大道。

三、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完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提高创新能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必须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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