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4〕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下放3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科学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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