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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函[2004]1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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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根据省统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全省200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310元,月人均1193元;不含厦门则为13363元,月人均1114元。各地执行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时,按不含厦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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