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函[2004]26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我局已于1997年9月11日以云国税发[1997]247号文原文转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