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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4]3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入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01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珠海市邮政局2003年收支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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