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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法[2006]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8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5年10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上级文件中有我局补充意见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废止的92件,自然失效的29件。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1.《废止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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