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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

【时 效 性】 湘财税[200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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