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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变更和增加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所函[2002]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近接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关于确认我局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函》(内邮计财[2002]6号)。经区局审核,观将变更和增加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通知你们,请知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2]28号)中的科左中旗邮政局变更为科右中旗邮政局;阿尔山邮政局变更为阿尔山市邮政局;元宝山区邮政分局变更为元宝山区邮政局;呼市邮政机要局变更为呼市邮政机要通信局。

    增加内蒙古邮政快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邮政广告总公司和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局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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