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所函[2002]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近接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关于确认我局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函》(内邮计财[2002]6号)。经区局审核,观将变更和增加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通知你们,请知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2]28号)中的科左中旗邮政局变更为科右中旗邮政局;阿尔山邮政局变更为阿尔山市邮政局;元宝山区邮政分局变更为元宝山区邮政局;呼市邮政机要局变更为呼市邮政机要通信局。
增加内蒙古邮政快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邮政广告总公司和呼和浩特邮区中心局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