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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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