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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出口粮食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发改价格[2006]16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统一粮食运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出口粮食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20日起,对经铁路运输的全部出口粮食(包括饲料用粮)全额免收铁路建设基金。请铁道部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本通知规定。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本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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