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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5〕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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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高淳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52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定埠镇建制,将原定埠镇新墙村、胥河村、镇东村、韩桥村、花义村、镇南村划归桠溪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桠溪镇行政区域面积149.22平方公里,人口6.32万,辖2个居委会、24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原定埠镇新闸村、银杏村、河南村、青桂村、枫园村划归东坝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东坝镇行政区域面积101.77平方公里,人口4.48万,辖2个居委会、19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文件下载: 苏政复〔2005〕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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