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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2012年第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批准,自2012111起,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进入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免税携带入境的原产于台湾的商品总值,由目前每人每日3000元人民币提高到每人每日6000元人民币。

二、交易市场的部分商品需在数量限制内携带入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0).tiff                           海关总署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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