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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中医药科函[2006]6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我局拟实施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为夯实项目实施的基础,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组织专家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组织你地区(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室填写“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修改意见和调查表请于2006年9月11日前反馈至我司中医科技处。

    联系人:王思成(010-65914971)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

    2.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九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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