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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进[200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等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国税函[2001]13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发[2001]131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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