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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1989年11月8日 (89)国税外字第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于1986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业经我国外交部与意大利驻华使馆分别于1987年4月22日和1989年10月16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将自1989年11月14日开始生效,从199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及议定书的文本,业经我局于1986年12月15日以(86)财税协字第032号文检发给你局,请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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