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浙国税征[2006]1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号召,进一步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5〕22号),全省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首次联合开展了200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各市局上报的AAA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进行复审后,确认杭州卷烟厂等1255户纳税人为2004年度AAA级纳税信用等级,现予以公布。
附件: 2004年度浙江省AAA级纳税信用等级名单(略)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