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8〕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在无锡、淮安市推行收费公路统一管理统贷统还运行机制的请示》(苏交公〔2007〕5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扬州市开展收费公路统贷统还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无锡市、淮安市。
二、省交通、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总结扬州市试点经验,加强对无锡、淮安市统贷统还运行管理的指导和监管,使其公路规划、项目安排和资金平衡协调统一,确保统贷统还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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