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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在无锡市淮安市推行收费公路统一管理统贷统还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8〕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在无锡、淮安市推行收费公路统一管理统贷统还运行机制的请示》(苏交公〔2007〕5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扬州市开展收费公路统贷统还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无锡市、淮安市。

二、省交通、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总结扬州市试点经验,加强对无锡、淮安市统贷统还运行管理的指导和监管,使其公路规划、项目安排和资金平衡协调统一,确保统贷统还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8〕18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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