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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地税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地税稽查[2000]3号)收悉。按照营业税现行有关规定,对市、区有线电视台直接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的加密费,应按文化业3%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市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各区按比例上交的加密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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