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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6]1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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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福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等21个建设项目申请修改闽侯县荆溪、尚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80号)和《关于福州泉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等11个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12.961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6.567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甘蔗、荆溪、南通、祥谦、南屿、尚干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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