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政部公告2001年第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为筹集财政建设资金和满足社会群众投资国债的需要,财政部决定增发2001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增发国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发国债总额为200亿元;期限为五年期,票面年利率3.14%。
二、增发国债发行期为2001年4月10日至2001年4月30日。增发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增发国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储蓄网点面向社会群众销售。
四、增发国债的其他有关规定均按照2001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的发行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01年4月6日